北京音乐教育网站总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网站名『北京音乐教育网』,简称『北音』。下设音乐教育、乐器商城、音乐下载、音乐论坛、网站资料等五大版块。本网站宗旨为"弘扬音乐文化教育,网罗天下爱乐朋友"。
第2条、本网站由网站站长、网站办公室组成“纪律委员会”,处理本网站的纪律问题。
第3条、网站站长和全体分管站长(总版主)组成本网站“站务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 分管站长(总版主)
第4条、“站务管理委员会”由站长召集,定期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站务会议,讨论和解决本网站重大问题。
第5条、分管站长(总版主)负责相应版块的程序修改、系统规划、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总固顶、信息监管和审核帐号等工作,并有权视版块的管理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
第6条、分管站长(总版主)为相应版块代表人,其言论和处理事件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发表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为个人立场。
第7条、本网站的注册用户。均有权申请本网站各版块某栏目的版主、副版主或信息员,并有参加年度分管站长(总版主)和版块管理部长竞选的权利。
第三章 各版块部长
第8条、部长由分管站长(总版主)采用竞选或考查的方法产生。
第9条、部长应全力配合分管站长(总版主),做好版块的管理工作。其辞职或解职程序与第四章第15条、第16条同。
第四章 版主
第10条、本网站各版块每个栏目设立版主最多为三名:正版主一名,副版主二名。同一人可以同时能担任两个栏目的版主。
第11条、申请副版主时,必需先征得正版主的同意,若双方意见有重大分歧者,则由分管站长(总版主)开会裁决或提交到该栏目投票表决。(详见《版主聘任制度》)
第12条、版主的责任为:建立和充实该栏目的精华区、删除或移动不应在该栏目出现的文章、建立栏目正常的讨论秩序和相关事务。版主在不违背网站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建立栏目的管理规则。
第13条、新批准的版主应在三天内在所申请的栏目发文报到。对于未报到的版主,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14条、对于不尽责的版主,或有相应栏目5人以上连名提交罢免该版主的建议时,分管站长(总版主)可先发信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分管站长(总版主)可上报,经“站务管理委员会”讨论,确认情况属实,罢免理由充分后,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申请本网站任何版块中的栏目版主。
第15条、版主辞职必需提前两星期在"版主交流"栏目提出。辞去版主后的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栏目版主。正版主辞职后,原有的第一副版主有升级的优先权,即自动成为新任正版主。
第16条、版主有权依照网站管理规则,在所在栏目发布管理规则(参见本规则本章第12条),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而引起之重大争论,则交由分管站长(总版主)开会裁决。
第五章 本网站纪律
第17条、本网站用户注册资料若为下列者,不予通过验证确认,如果已经通过的,一经发现,将删除帐号:
a、使用不雅或者是不恰当的中文、英文帐号名称和昵称者;
b、昵称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者。
第18条、本网站的注册用户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论坛保护。未经本网站“站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不得接受资料查询。
第19条、本网站的注册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网络上的任何规定:
a、不得在栏目中发布未经“北音网站”许可的任何商业行为;
b、不得在栏目、站内信件、签名档或聊天室中发布猥亵性的文章和图片;
c、不得对任何人进行污辱、漫骂或人身攻击;
d、不得在文章中附带指向含有非法信息的站点的链接。
第六章 栏目
第20条、在本网站所发表的文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合格使用者(注册用户)遵守。版主、部长、都有权力进行监督管理。
第21条、版块中如需新增栏目的申请必须由分管站长(总版主)提出。由站长审核该栏目设立的必要性,批准后,交由网管开设。
第22条、新栏目建立后,若大部份所发表文章与当初申请时不相符合,站长有权召开会议讨论,经开会决议通过废除的栏目,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重新开设此版。
第七章 本网站的原则及处罚规则
第23条、本网站原则:
a、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任何带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b、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任何攻击政府、党和国家的文章;
c、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任何影响社会安定和改革开放的文章;
d、本网站对于热点话题需总固顶时,须由分管站长(总版主)审核后发布;
e、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任何色情文章和图片;
f、本网站不允许任何人利用站内信件来发送反动、诽谤、色情或商业邮件;
g、本网站不允许任何人用任何手段干扰本网站的正常秩序以及本论坛网友的正常活动。
第24条、使用本网站的帐号从事非法商业活动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栏目中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将由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警告或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停止其帐号部分或全部权力、删除帐号或取消其IP上站的权力。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25条、本网站使用者在任何栏目上发布灌水文章,版主视情有权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版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屏蔽其发表文章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站务会议”讨论,可给予删除帐号、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的处罚。本论坛严禁使用上站机、灌水机、进版机等非正常使用手段,情况严重者删除帐号或封禁IP。
第26条、有关投诉:
a、对涉嫌人身攻击的文章请发信给版主和分管站长,或在栏目发文,指明文章所在。不能以被攻击为理由采用违反站规的回击手段,否则将按照相应条款作出处理。
b、对聊天室内的人身攻击或其他干扰聊天正常进行的行为的投诉,可向站方提供聊天室录音记录。或请在线分管站长(总版主)处理。
c、难以提供直接证据的投诉请提供证人,站方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27条、有关反诉。受处罚者有权反诉。如果对版主处罚不服者应在3天内在相应栏目上提出反诉,处罚后如果不反诉视作接受处罚。处罚接受后不予反诉。站方对反诉作出第一次判决后,被处罚者有权再次对站方决定反诉,站方将就此反诉在举行“站务会议”时讨论。第二次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此结果不再接受反诉。
第28条、其它处罚规则,则以其它栏目规定为主。站规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以“站务委员会”讨论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29条、本网站如因系统维修而需停止论坛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事件而导致休站,于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第30条、本网站注册用户的私人信件请自行保存,或再转至使用者的真实E-mail信箱,本网站不负保管责任。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而必须清理时会贴出删除信件公告。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1条、本网站注册用户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2条、本网站站长必须每年一次提出本规则的修订计划。修正案不改动本规则的主要精神,并交站务会议通过修正。
第33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网站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音乐教育网管理委员会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