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乐 合 奏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商周时期,中国即出现了乐器的分类法,这是世上最早的乐器分类法,标明了当时乐器发展的状况。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中国的乐器大大丰富了,形成了各类形制、应用不同演奏方法、可形成不同声部的乐器。其中包括弹拨乐器、吹管乐器、弓弦乐器和打击乐器。第一类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则进行第二和第三层次的划分。中国民族管弦乐队的形制就是在这些乐器的基础上形成的。在中国各地流传有许多类型的器乐合奏音乐。每—种合奏音乐用一种特殊的乐队编制,形成了不同的乐队。不同的乐队编制又是区分不同器乐合奏的重要的依据。根据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国民间器乐合奏可划分成五大类别,即弦索乐、丝竹乐、鼓吹乐、吹打乐和打击乐。 在中国的历史上,不同时期均流传有不同的乐队。如周代的钟鼓乐队、汉代的鼓吹乐队、唐代的雅乐与燕乐以至清代的中和韶乐等等。但是,在中国的历史上,乐队一直走着宫廷与民间的两条道路。上面所说的这些乐队均属宫廷音乐性质,而在民间却流传着各地的民间乐种。各地的乐种,由于其地方性很强,不具备广泛性。而宫廷音乐属于礼乐,不可以随便在民间演奏。宫廷与民间经数千年,互相吸收的情况常有发生,却自始至终没有融合。 本世纪出现的新的乐队合奏形式体现了另外一种状况。它是—种城市化的音乐,可演奏专业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又具备了很强的广泛意义上的(即整体的)民族特质。从所用的乐器上,大多数是汉族的各类乐器,一些少数民族的乐器只是偶尔加用而已。在乐队的编制上,以欧洲的管弦乐队为模式,应用了不同声部的组合,讲究音量的平衡和配器的技术。这种乐队在建国以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各地均成立了类似性的乐队。其中中央—级的就有数个,如中央民族乐团、中央广播民族乐团、以及中央级歌舞(歌剧)团中的民族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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